00:10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盛伟通讯员叶红杰潘雨妍11月10日14时52分许,60岁的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4汽车借道驶入丽水市遂昌县南门路6号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郑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李某停放状态的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是还好都是皮外伤。据了解,驾驶员郭某某已有12年的驾龄了,也算个“老司机”,“怪自己的一时大意酿成大错,差点把行人撞飞,幸好行人王某某身手矫健躲过一劫,只是皮外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郭某某告诉处理民警。当事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遂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油门和刹车的位置十分接近,但一脚下去的结果却完全相反,因此在开车时一定要集中精力、遵守交通法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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