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盛伟通讯员姜晔斐
石蛙,学名棘胸蛙,多待在山涧旁潮湿石洞,昼伏夜出,素有“百蛙之王”的美名,属于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7月8日10时,因为跨县抓捕野生石蛙,龙游农民林某栋坐上了遂昌法院的被告席。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栋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法捕猎省重点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只因一时贪心,原先市场价才多元的2斤石蛙,现在罚到了40倍,得知处罚后的林某栋后悔莫及。
42岁的林某栋居住在龙游县龙州街道某村,有一个19岁的女儿。
今年5月,因女儿即将高考,林某栋便想着弄一些石蛙来给女儿补补身体。
“虽然住在龙游,但我之前去过遂昌苏村几次,知道那里生态环境很好。”嫌弃市场上的石蛙要价贵,林某栋便动起了小心思。
林某栋花元网购了简易照明设备及电瓶,准备去遂昌抓石蛙。
5月12日下午,林某栋从龙游驱车出发,来到了位于遂昌县的北界镇苏村村。
“大概是晚上7点半左右,我在车上等到天色黑下来,就抄小路到了‘坑里源’(当地地名)。”林某栋说,翻过山上的蓄水池后,他就陆陆续续抓到了17石蛙。
当天23时,“收获颇丰”的林某栋下山,回到车里抽起了烟,沉浸在抓获野生石蛙的喜悦中。
正当林某栋抽完烟,车窗外突然响起了敲击声,摇下车窗一看,原来是闻讯赶来的民警和村民。
“你来这里是干什么?”
“我来这里抓石蛙。”
当时的林某栋还并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目前,非法抓捕的野生石蛙已全部放生。
法官说法
年3月,遂昌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将境内的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白马山片区、湖山片区、独山片区、神龙谷片区)列为禁猎区。
除上述禁猎区外,兽类野生动物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狩猎;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中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