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东城区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东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东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东城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东城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在东城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4月2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年10月1日至年4月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年春季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5日上午7:00至4月1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十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六、防疫要求
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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