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3号),浙江省下发《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发〔〕33号)文件精神,请我县以国家层面规定的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已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过补缴政策的人员;依据省以下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地方性安置政策安排工作的对象,不在《意见》保障范围),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其他情况直接到档案所在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北街号)提出补缴申请。为防止漏保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属于政府安置工作的,需提供《复退军人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行政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一份);属于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5.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军龄综合认定表》。档案丢失的,由入伍地武装部门出具入伍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退伍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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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