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对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罗某等四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到十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该案系遂昌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审现场照片
检察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罗某纠集唐某、尹某、包某等3人组成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遂昌县境内实施抢劫、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损毁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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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以被告人罗某为首,以被告人唐某、尹某、包某为主要成员,在遂昌县境内及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依法从严惩处。四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元,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分别及合伙实施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损毁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遂昌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元;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
来源:遂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