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是丽水市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立法过程中,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积极参与,为推动立法工作做贡献。
一是开展县域内第三次革命遗址普查。立法工作开始前,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已经开展两次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第一次是在至年,完成县域内70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48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1处革命领导人故居、9处纪念设施的普查,形成具有文字、图片、测量数据三个大项包含遗址名称、地址、面积、形成时间、历史背景等近20个要素的革命遗址档案。第二次是在年,普查重点为年后新建的2处纪念设施、第一次普查时遗漏的10处红军(烈士)墓及3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立法工作开始后,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再次开展革命遗址普查,重点调查已经登记在册的处革命遗址的权属、管理、保护、利用情况。
二是在《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出台前向立法调研组提供余字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围绕“革命遗址范围界定”“革命遗址保护与利用相关单位的职能划分”“革命遗址调查认定及保护名录”等7个调研专题,从24个小问题入手,结合遂昌实际向立法调研组阐明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在《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出台后向立法调研组提供余字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围绕“现有的多处的革命遗址是否要重新认定”“如何制定革命遗址保护规划”等8个方面展开,提出革命遗址实行分级保护、要充分利用各县之前制定过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规划》,要把已经弃用的战备油库、对空瞭望哨等旧址列入革命旧址加以保护等意见建议。
(遂昌县档案馆李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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