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8时30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G和峡北线公路有车辆运输尾砂因封盖不严,造成尾砂遗洒污染公路。
随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行动,根据遗洒痕迹找到当事人及涉案车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追查源头。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连夜安排道路养护人员对被污染道路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造成道路污染的四辆运输车,每辆均处罚款元,共计2万元;根据《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对污染当事企业收取公路赔(补)偿款16万元。目前,两项共计18万元的处罚已全部执行到位。
提醒:广大装载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散装运输从业者,一定要对车辆采取严密封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掉落、遗撒或者飘散污染道路,否则一旦发生路域环境污染事件,其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