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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一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被罚款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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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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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进行时

11月30日,县行政执法局对浙江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大气扬尘污染的行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打好、打响“蓝天保卫战”,我局依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契机,在全面完成职能划转的基础上,首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回顾

11月13日,县行政执法局协同建设、环保部门联合巡查至遂昌县妙高街道育才路某迁建工程项目工地时,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扬尘问题。在收悉县建设局《案件移交函》后,县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工地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围挡、整体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洒水抑尘效果较差等问题。

负责该迁建工地项目施工的浙江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联合检查后积极整改,采取覆盖防尘网,变更设置移动破碎线等措施强化抑尘效果,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下步,我局将继续对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开展重点督查,狠抓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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