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近日,遂昌法院发生一刑事案件被告人亲属辱骂法警、哄闹安检口事件,法警及时处置,对案外人刘某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作出给予刘某罚款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丽水市司法警察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3月19日上午,遂昌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9时许,取保候审被告人在其妹刘某及其母亲的陪伴下来到法院。在安检通道外等待时,刘某看到法警给其哥哥带上手铐时,突然情绪激动并质问为何要给其戴手铐。法警解释后,刘某仍不配合,大声辱骂法警并拍打安检口的桌子,法警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待刘某情绪稳定后,法警要求其下午2时来法院进行处理。当日下午,刘某按时来法院接受训诫。在训诫中,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向法警表达了歉意,并出具了一份书面悔过书。鉴于刘某的认错态度良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遂昌法院对刘某罚款元。刘某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当场表示不进行复议,并于3月22日到法院缴纳了罚款。“按照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或15天以内拘留处罚。”遂昌法院法警大队政委江巧媛提醒,请有需要前去法院的市民主动配合司法警察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7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