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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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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村荷山湾自然村,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殡仪用房、火化区用房、骨灰寄存用房、守灵用房和办公综合楼等。项目分为殡仪馆区和墓区,其中殡仪馆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0.,建筑密度11.21%,绿地率71.55%;墓区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墓穴数量达个,年火化规模达具,可满足遂昌县未来至少20年内的需求。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村荷山湾自然村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环境敏感

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

(km)

保护目标

环境功能

区划分区

要求

1

安置房区

0.2

居住人群

妙高人居环境保障区

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达1类标准

2

内庄

东南

0.7

居住人群

3

外庄

东南

1.4

居住人群

4

判川

1.7

居住人群

5

石板桥

1.5

居住人群

6

三仁畲族乡

1.8

居住人群

遂昌农产品安全保障区

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达1类标准

7

里坞湾

西南

2.2

居住人群

8

丁口

西南

2.4

居住人群

9

英路

西南

2.6

居住人群

10

水库殿

西南

2.4

居住人群

11

项村

西南

2.5

居住人群

12

杨门口

西

2.6

居住人群

13

黄登科

西南

1.5

居住人群

14

周村

西南

1.5

居住人群

15

上塘

西南

1.5

居住人群

16

叶村

西

1.7

居住人群

17

十三都

西

2.1

居住人群

18

知方

西

2.5

居住人群

19

焦坑

西北

2.4

居住人群

20

桥外

西北

1.4

居住人群

/

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达1类标准

21

仓边

西北

1.3

居住人群

22

朱家

1.9

居住人群

妙高人居环境保障区

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

声环境达1类标准

23

吴庄

1.7

居住人群

24

前寮

东北

1.2

居住人群

25

外寮

东北

1.4

居住人群

26

吴突头

1.5

居住人群

27

遂昌县民族中学

东南

1.8

居住人群

28

李家山

东南

1.7

居住人群

29

三墩桥

东南

2.0

居住人群

30

黄坞口

东北

2.8

居住人群

31

松阴溪

1.6

松阴溪

工业农业用水区

Ⅲ类地表水水质

注:以上距离均为火化区与敏感点的距离

3、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有施工区、材料堆场、土建施工区、弃渣场等临时生产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均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都是可控的,而且是短期的,随着项目施工完成,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因此不会对当地的整体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避免对项目区域周围的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说明: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废气占标率均小于10%,废气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标准,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拟建立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殡仪馆内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标准后回用于殡仪馆内的绿化,不直接向周围水体排放废水。项目附近水环境仍可维持现有水平。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四周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1类排放标准要求,叠加值在东侧(安置房区)、西、南、北侧能满足GB-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东侧(临近内庄隧道)能满足能满足GB-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项目四周声环境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因此,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各声源产生的噪声衰减至各厂界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其相应出路或综合利用途径,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废水洗尸废水、冲洗废水、解剖废水、生活废水、食堂餐饮废水,水质简单,其污染物种类与生活废水基本一致,只要切实做好场内的地面、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构建硬化防渗,完善废水收集,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泄漏时可以把泄漏的废水导入事故应急池,则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防治措施

① 强化施工组织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低级预压处理的卸载土方,减少废方,杜绝乱掘乱挖;

② 及时对工程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

③ 临时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

④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居民

⑤ 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可以使空气中的扬尘量减少70%,达到较好的降尘效果;

⑥ 粉煤灰、石灰、水泥、黄沙等物料的运输和堆放,可以采取蓬布遮盖,表面潮湿处理、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物料扬尘污染;

⑦ 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抑制汽车尾气污染;

⑧ 对工程施工阶段渣土车运行线路进行严格规范,经常进行洒水等抑尘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扬尘污染影响;

⑨ 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⑩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11 对最近范围的敏感点设置一定高度的施工围挡,减缓施工扬尘对道路两侧的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清洗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油污。施工单位需将其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 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

③ 控制运输车辆的车流量,减少鸣笛,不得在夜间进行运输,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④ 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限值的,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至最低,并在施工现场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与受其噪声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⑤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调整噪声控制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性,达到施工不扰民的目的。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 施工单位应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破碎等方式处理,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 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垃圾,尽可能少产生垃圾。运输车辆在运送渣土等过程中应对其表面进行覆盖,防止随地散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有序收集,不随意堆置的基础上,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运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汇总见下表。

表2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防治效果

大气污染物

火化炉

烟尘、SO2、NOx、CO、HCl、汞、二噁英

多级燃烧+“急冷+碱液淋洗器+旋风离心机+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

焚烧炉

烟尘、SO2、NOX、HCl、CO、二噁英

多级燃烧+“急冷+碱液淋洗器+旋风离心机+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标准

食堂

油烟

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高效油烟净化器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标准

水污染物

洗尸废水、冲洗废水、解剖废水、生活废水、食堂餐饮废水

废水量、CODcr、NH3-N、动植物油

经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殡仪馆内的绿化

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标准

固体废物

火化机

骨灰

由家属认领

资源化、无害化

焚烧炉

炉灰

环卫部门清运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污水处理

污泥

环卫部门清运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绿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期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施工,并在施工场地边设置防水坝和排水沟,以防造成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绿化补偿与生态建设。采取上述措施后,一方面可以减少项目建设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绿化弥补和改善生态环境。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项目选址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村荷山湾自然村,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遂昌县县域总体规划(6-年),符合自然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负面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经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

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区域实施是可行的。

6、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金平联系

6、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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