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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一大批利好新政策出台,请注意查收

为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引进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打造全域、全季、全时、全链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遂昌文旅体跨越式转型,打造长三角户外运动休闲生活目的地。

现就项目建设、品牌提升、休闲业态、市场拓展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制定如下补充意见,跟着小雨君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好政策~

▲遂昌天工之城核心区块湖山

章建辉摄

一、鼓励投资新业态文旅体项目

新引进并在协议期内完成的主题乐园、山地越野、水上运动、户外营地、户外拓展、室内滑雪、航空飞行、电子竞技等各类填补遂昌空白的文旅体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万至万(含)的按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予以补助,万至1亿(含)的部分按4%予以补助,1亿以上的部分按6%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分两部分予以兑现,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予以兑现70%,运营满两年予以兑现30%。

二、推动乡村旅游整体开发运营

对新投资建设且单一主体投资额在万元(含)以上,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新投资建设在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民宿,经评定为省银宿级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景区村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运营公司对整村运营一年以上,且每年运营公司为村集体经营性增收2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的奖励。

三、鼓励微改造精提升

现有旅游景区(点)为完善功能、扩大规模、丰富业态、提升档次等进行改造建设,纳入微改造精提升年度计划并达到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的智慧旅游、停车场、标识标牌、游客中心、3A级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旅游集聚区、主要通景公路沿线获批后实施的旅游驿站、游客集散中心、文旅设施阵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竣工投运并经验收审计确认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对纳入微改造精提升年度计划并达到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的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品质饭店、等级民宿、市级以上研学营地基地的智慧旅游、停车场、标识标牌、接待中心、客房餐厅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经审计验收确认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万元。

四、推进企业创强创牌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区、点)或其他同等类型荣誉且规范运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文旅融合IP和文旅金名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省非遗民宿、文化主题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甲级、国家乙级旅游民宿或其他同等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五、创建乡村旅游品牌

对新评为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或其他同等类型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除上级奖励外,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对新评为5A、4A、3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3A级景区村庄、省级非遗景区(非遗主题小镇、民俗文化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打响遂昌特色餐饮品牌

遂昌企业在杭州市区以“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等遂昌特色餐饮文化为主题开设餐饮分公司,正常营业满1年并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米的(以房产证面积或测绘报告为准,下同),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7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万元的奖励。遂昌企业在山海协作地区(南湖、诸暨、象山、上虞等)及丽水市区以“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等遂昌特色餐饮文化为主题开设餐饮分公司,正常营业满1年并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4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百县千碗”工作

鼓励本县旅游餐饮企业积极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新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美食特色小镇、美食商业街区、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完善旅游休闲娱乐功能

对在遂昌重点景区(点)、文旅街区内新开设非遗项目、文化业态(书屋、博物馆、展陈馆等)、文创业态和西餐厅、咖啡厅、主题酒吧、茶楼茶馆等特色主题项目,正常营业满2年并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50平方米的(以房产证面积或测绘报告为准,下同),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平方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九、多方位拓展旅游市场

县内外旅行社针对全域旅游、旅游淡季、新开拓目标客源市场,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及影响力的旅游车大团、自驾车大团、铁路大团、旅游专线团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经核准后,在《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号)文件第二十条基础上,可额外享受以下奖励。(一)旅游车大团奖励:团队价不低于门票挂牌价的50%、游览不少于两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的,(1)一次性组织人(含)以上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一次性组织人(含)以上的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自驾大团奖励:一次性组织3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人(含)以上、游览不少于遂昌两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的自驾车队,每人奖励30元。(三)铁路大团奖励:团队价不低于门票挂牌价的50%、游览不少于两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的,(1)一次性组织人(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2)一次性组织人(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3)一次性组织人(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4)一次性组织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四)旅游专线奖励:县外旅行社开通遂昌旅游专线,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全年送团次数不低于40批,且年组团达到0人夜(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国家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获得者、省旅游拔尖人才培育资助名单获得者、在国家5A级景区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的人才、在国家5星级品质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的人才、负责组织运营过国家A类以上赛事的具有三年以上运营经验的人才、经国家体育总局认可发证并有高级体育经纪人资格的体育管理人才纳入遂昌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二)在我县旅行社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的国家高级导游和外语导游纳入遂昌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F类。(三)对在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给予同等额度奖励;对获得“市终身金牌导游”荣誉称号的,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

十一、附则

享受政策和补充意见的对象包括社会资本企业、国有企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县财政供养的个人。本意见中所指投资均指非政府性投资。对同一事项有涉及遂昌县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除纳入遂昌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按照县人才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外,其他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制订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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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福利,下面超链接查看

遂昌一大批诚意满满的政策利好来袭,心动就来!

作者/来源:遂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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