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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人注意社保最新调整印象遂昌

来源:处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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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社保最新调整

这笔钱涨了

即将发放到位

7月1日

医保还有大变化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了

6月26日,浙江省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我省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与往年调整办法一致: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前两年相同,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同时,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予以适当倾斜。

根据上述调整办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员在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20年,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元,此次调整金额为:定额调整30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5元(15×1.5+5×2.5=3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42.9元(×0.=42.9)+高龄倾斜27元,合计.9元,实发元。

据悉,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年1月1日起执行,将尽快发放到位。

7月1日起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

丽水市民医保也将迎来大变化

一起来看看

1

统一和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针对全省各地存在的待遇政策不统一、不平衡问题,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的时间。

二是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待遇恢复享受时间。

三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

四是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

五是明确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特殊保险待遇。

六是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统一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并鼓励统筹地区逐步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第二个自然月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大大缩短了“等待期”。当患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会触发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费用预警,系统会及时将人员信息和社会救助部门共享,确保困难人员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2

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

针对我省长期以来存在的统筹层次低、制度政策碎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条例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分别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地区实行基金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3

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政策

针对各地基金筹集政策差异较大以及科学性、均衡性不足问题,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原则。

二是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并明确了人均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的比例要求。

四是将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退休缴费年限统一为二十年,并对参保职工未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延续缴纳和统筹地区延长累计缴纳年限作了特别规定。

五是大病保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筹集,实行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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