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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启动申报啦!
为切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全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39号)精神,现启动县级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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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
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县级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
2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以下计算方式之一的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计算方式二: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二
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为加快发放进度,安排11月1日—11月30日集中申报。
三
补贴标准与办理流程
1
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
办理流程
本次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1.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企业
在收到县人力社保局发送的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的短信通知后,在手机端“浙里办”入口用经办:
路径一:浙里办首页→教育就业→浙就业→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
路径二: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
2.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
王珏|—
陈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