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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遂人员注意春节返乡具体要求,权威回应

遂昌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年第10号)

春节临近,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落实管控措施

(一)入境集中隔离满14天来(返)遂人员:入遂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见附件1)核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措施。第1天、第7天、第14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对共同生活人员也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对其所在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来(返)遂人员:入遂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核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第1天、第14天、第21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

(三)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对其所在县(市、区)来(返)遂人员:入遂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核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第1天、第7天、第14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

(四)除第(二)、(三)类外的跨省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返乡:自年1月28日起,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信息的,入遂后第一医院、医院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并在来(返)遂后第7天和第14天在乡镇、村(社区)网格管理员管控下,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采样点:医院、医院,见附件2)。来(返)遂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五)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返)遂人员:在追踪到的当日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六)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入境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变更赋码规则。

(七)居家医学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八)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全体居民出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交叉传染,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郑重提醒全体居民出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楼宇、景区、宾馆(酒店)、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银行、客运站、火车站、电影院、室内娱乐场所、医疗机构、药店、养老机构等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拒绝未戴口罩者进入。下步,将加强对“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曝光,存在故意不戴口罩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主动申报返乡情况

(一)申报对象。所有近期必须来(返)遂人员。

(二)申报方式。提前3天主动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并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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