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14号)精神,现将我县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丽水学院。
二、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
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9人,初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7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8人。
三、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县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遂昌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填报志愿。考生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9至6月30日。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遂昌县教育局,由遂昌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政府和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