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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黄宏
今天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6点30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要闻”部分,就出现了一条和浙江相关的消息:新昌县一名图书馆馆长,已退休一年多,因为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消息的标注来源是“浙江省纪委监委”。
这条新闻,如果只随意一看,恐怕也会很随意地晃过去。但如果结合春节前后发布的诸多新闻,却从中能读出相当不一样之处。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这事,以及背后透露出什么信息。
这名图书馆馆长,犯的事很“另类”
既然从这名图书馆馆长聊起,那就先来聊一下他犯了什么事,不但上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放入“要闻”部分。
这名图书馆馆长姓赵,已经退休一年多,已阅君就称他“赵某”,不说名字了。
赵某犯的事,和很多贪腐案件相比,不但严重程度要“轻”很多,而且相当“另类”:因为他犯事,主要还是为了部下。
众所周知,图书馆是“清水衙门”,没有什么经营性收入,这种单位的负责人其实很难当的。别的不说,光单位同事们的叫苦连天,想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却有心无力,就够头痛的了。
于是,赵某想出了一个办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图书馆别的来项没有,但书还是要采购的。
刚开始时,还是小打小闹,用赵某的话来说,是“职工发放年节费用或单位资金紧张的时候,就通过财务人员向对方单位讨要一些钱;外出旅游的时候,通过供应商,提供一些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小礼品等费用”。
这种办法叫暗中收受回扣。拿到的钱呢,用来发放工作人员福利及支付单位其他开支。
之后文化建设推进,图书馆新馆建成,他们又虚开购书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用这种办法套取出专项经费人民币63万余元。
原本赵某认为:自己跟员工拿一样多,甚至自己少分甚至不分,把钱都分给了员工,就肯定没事。但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认定的是私分总额,领导干部自己分了多少,其实并不影响定罪。
年8月,赵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新昌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年12月,以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有些喜欢当“好人”的干部来说,这赶在新年上班第一天发布的消息,是不是值得引起警醒呢?
节日前后的消息,“合”起来能看出什么?
已阅君前面说过,这条消息还要结合节日前后。
众所周知,很多消息光凭单条,那是看不出什么背后的信号的,所以有种办法,那就是将一段时间发布的消息综合起来。
那么就来看看,从今年2月起到现在,发布了哪些消息?
2月1日,浙江省纪委发布了两则通报:一则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的,另一则关于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
2月2日,又有这么4则:
绍兴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孙某,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谢某,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沈某,金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申屠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要是再加上当天通报的四起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典型问题,涉及到的干部就有数十名之多,当天光在通报中被点名的干部就超过了20名。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