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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好的6个朋友把我送进了监狱

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徐承蔚违纪违法案警示录

违法事实

徐承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年3月,徐承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承蔚在担任云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承揽监理业务等事项上提供方便,前后共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伙同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3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年5月26日,徐承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忏悔录摘录

由于环境的变化,心态也随之发生变化。总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只能拿到这么点工资,而施工企业老板、包工头却能赚那么多钱,自己的心态开始出现不平衡。于是,开始与包工头、施工企业负责人玩成一片,称兄道弟,并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去寻租,去谋取利益。当时我就像着了魔一样,对这些“兄弟”十分信任,从来没想过他们会“出卖”我,现在回想起来,正是这些我所谓最要好的“兄弟”亲手把我送进了监狱。

我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犯的错误也是无法弥补和挽回的,我深深悔过。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一意孤行,迟早要付出高昂代价。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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