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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500元,松阳开出全省最贵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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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这是全省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赔偿金额高达.35万元,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经营从业禁止令。

上午九点,案件在古市镇岗下村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于年4月至年8月间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收购陆某、钟某非法猎捕的野生棘胸蛙43只以上、只以上,及其他人员非法猎捕的小麂、果子狸等,并以客车托运、送货上门等方式出售给刘某等人,合计果子狸8只、华南兔8只、珠颈斑鸠54只、小麂只、棘胸蛙只,合计销售金额35万余元。

年9月3日,公安机关还在周某家中现场扣押了未售出的无合法来源的小麂、华南兔、珠颈斑鸠、棘胸蛙等只以及其他动物活体及死体。年5月26日至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周某处收购无合法来源的小麂只、果子狸6只、棘胸蛙只,收购金额15万余元,然后在其经营的金华一菜市场摊位上进行出售。目前,被扣动物活体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放生,死体依法销毁。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曹莉芳:本案的被告人周某应该是处于野生动物“捕—收—售”这条黑色利益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松阳、遂昌一带的非法狩猎对象,抓到野生动物后都会第一时间,通过客车托运或者送货上门的方式送到他家中,他再通过多年经营的销售网络销售至金华、莲都、建德、松阳等地,相当于一个较大的野生动物购销中转站。

同时,检察机关还针对四被告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郑荣泉:关于这个价值鉴定实际上有两个依据,一个是林业局17年颁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办法,还有一个就是野生水生动物基准价格的评估办法,实际上都规定了野生动物损害的基准价,包含了物种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失的价值,二级保护动物要乘以5,一级保护动物要乘以10。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钟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陆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活动,这也是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曹莉芳:所谓从业禁止令,就是我们司法机关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的一项禁令,其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其再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还判处被告人周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元,由被告刘某、钟某、陆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松阳、遂昌及周边县市野生动物交易网,斩断了这条横跨松阳、遂昌、莲都、金华、建德等多地的野生动物“捕—收—售”黑色利益链。

本次庭审还将“法庭”搬到了案发地,附近村民、餐饮业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余人进行现场观摩,两万余人通过“云间法庭”收看网络直播。

松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伟:一方面起到裁判引领和指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群众能够有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真正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守护一方绿水青山”的效果。

文章来源:松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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