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众推荐、基层遴选和综合评议,拟确定李峰等7例为年第三季度“遂昌好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年11月11日起至18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县文明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xgyy/290.html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