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董阳(化名)后悔不已
“我本来只想帮帮小叔子,怕他酒驾的事让警察知道后会被处罚,真没想到‘帮忙’也是犯罪。”
日前,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包庇罪案件,女子董阳(化名)因帮醉驾的小叔子“顶包”而坐上了被告人席。
现场被扶正的车辆
酒过三巡,他却自认为清醒
这起祸事发生在今年6月6日,当晚11点多,包北(化名)和朋友们聚餐,喝了不少酒。
可他自以为清醒,聚会结束后还主动提出开车送朋友。
令他没想到的是,车子在行往遂昌县城的途中失控侧翻,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朋友朱建(化名)受伤。
“我喝了酒,警察来了肯定会被处罚。”慌乱的包北当即拨打了嫂子董阳的电话,请她携带驾照来冒充驾驶员。
董阳很快赶到了事故现场。
严重损坏的车辆
慌乱之余,嫂子“顶包”
为了不露马脚,在包北的“指导”下,董阳将手反复在粗糙的地面上摩擦直至破皮,还在地上接连打了好几个滚,精心伪造了自己驾车失控的现场。
随后,董阳拨打了报警电话。
“车是我开的,不小心失控了。”
按照包北的要求,董阳向交警交代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但董阳毕竟不是“专业演员”,民警发现,她隐隐透露出几分慌张,而站在一旁的包北表情却很不自然。
抽血检测
多方取证,办案民警确认事实
交警遂对包北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mg/ml,若开车,就已达到醉驾标准!
通过调取附近路段的监控等多方取证,交警确认了肇事司机为包北。
最终,董阳因包庇罪被遂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包北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遂昌检察院起诉,目前该案正在遂昌法院审理中。
车辆行驶过程中监控拍照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从包庇方式来看,行为人具有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积极地作假证明掩盖罪行。
结合本案,包北醉酒后驾驶车辆并造成交通事故,尽管暂时没有被公安机关依法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其事实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董阳知包某醉酒驾车肇事涉嫌犯罪而替其顶包。因此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