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陈有南等上海市法学会
陈有南浙江省龙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伟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徐强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张晓珂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作为适应新时代大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乡村振兴从国家战略层面被第一次正式提出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一战略的推进开展,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必然要求,也是平衡长久以来城乡二元发展矛盾的必由之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则需要从各方面统筹协调,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年2月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行总体安排,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培育、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规划愿景,提出要求。《意见》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贯彻实践,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在进一步学习领会《意见》实质精神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实施。自乡村振兴战略起步以来,遂昌法院积极响应,依法高效解决各类农村纠纷,以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本课题通过采用调查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遂昌法院近年来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情况进行梳理,探寻实践中司法审判在推进乡村振兴这一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司法审判所能及的正向效用。
一、实践探索∶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现状检视
人民法院最重要的职能是坚持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矛盾纠纷。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身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如果脱离了公正司法,那么助力乡村振兴就无从说起。近年来,遂昌法院在秉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的基础上主动作为,自觉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全院工作,紧紧抓住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即办案执法为核心,审判能力、司法供给为基本点,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严审判,促保障,护航农村发展
运用审判执行利剑保障涉农案件公平公正,年审结涉农业农村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3件,确保惠农建设资金落地到位;高度重视工资报酬、劳动争议等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畅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结相关案件件,涉案标的余万元,为农民创收致富提供支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加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等犯罪主体,审结涉农民农村的盗窃罪、赌博罪等各类案件63件82人,保护农村社会环境平安和谐。依法审执涉农案件,遂昌法院以公正判决、公正执行为基础,同时兼顾社会影响、政治影响,促进审执、社会、政治三方有机统一。
(二)讲法治,强服务,司法资源进农村
充分运用3个乡镇诉讼服务点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服务,年从乡镇诉讼服务点立案75件,办理调解案件件,为偏远乡镇的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运用党员志愿服务、青年干警活动等抓手,定期到乡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8次,特别是在乡村赶集日等节点节日,走村入巷提供一线法律宣传。强化和完善与其他纠纷调处资源的合作共治。对于调解员资源的相关问题解决,特邀调解室的调解员都是经过乡镇部门的推荐,并经过法院筛选后才聘任的,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都是一把好手。
(三)稳金融,护市场,支持农村金融改革
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等做好对接工作,为人民群众住房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提供司法保障,针对林权评估抵押流程、中介机构监管、公益林补偿收益担保等各类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做好司法服务,确保此类案件纠纷妥善解决,年审理林权、住房使用权抵押案件3件,涉案标的25万余元,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相关司法建议1条。
(四)保经济,促发展,服务全域旅游建设
研究出台《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巡回便民网络,做到旅游巡回审判服务点在4A级景区全覆盖。落实法官定期巡访制度和节假日旅游高峰驻点志愿服务,印发《全域旅游法治宣传手册》,深度参与旅游景区的社会综治和普法宣传,深刻构建诚信守法的旅游氛围和形象。通过为全域旅游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可以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当地乡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
(五)案分流,快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部分案件是无法进行调解或者经调解失败后最终流入到法院从而进入诉讼程序的。对于这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诉讼的负担已经很重,所以大力推行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限度的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最大程度的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以乡村实际为立足点,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