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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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人
这些乡村产业奖补条款你知道吗?
近日,丽水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整整6页的条款,小编精选出了17条干货,都是真金白金的好政策,看完记得收藏呀!
1.新建连片种植亩以上水稻示范基地,连续两年给予单一业主每亩元奖补。
2.对新培育的“丽水味道”品牌旗舰店给予每家15万元奖补。
3.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补。
4.把二十四节气节庆活动作为重要农事活动打造,办成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品牌,每年评选一批精品节气节庆活动,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5.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60万元、40万元奖补;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6.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3万元奖补。
7.对新培育的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含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补。
8.对全市有引领性、创新性、典型性贡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至20万元奖补。
9.对新培育的市级产业农合联实体化主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10.对新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在农村土地、农村金融等改革创新上做出贡献的县(市、区),给予30万元奖补。
11.对“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年度采购额万元以上的“丽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给予采购额1%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12.每年开展农产品销售大王评选活动,对评为“丽水市农产品销售大王”的农业主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13.打响“丽水山耕”品牌,对拳头产品开发达标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对列入拳头产品创建培育名单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对建成核心基地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14.市财政每年安排万元经费,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技术团队开展创新服务,支持粮食、中药材、茶叶、食用菌、土著鱼类、特色畜禽等种质资源保护与“卡脖子”技术攻关,建设具有丽水辨识度的现代种子种苗库。
15.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万元经费,用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三师”、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等培训。
16.对列入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的农业主体(含行业协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万元奖补。
17.对核准或备案投资额0万元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不含生猪屠宰、竹木加工),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万元。
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0万元经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奖补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同一个项目事项不叠加奖补,属于“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不予奖补,本实施意见涉及奖补政策与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主体信贷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加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述奖补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项目奖补实行申报制,具体申报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特别提醒:本实施意见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回乡创业和投资丽水乡村产业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