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8日12时许,程某某驾驶湘F***89正三轮摩托车从丽水遂昌县王村口镇驶往遂昌县大柘镇方向,途经石王线18KM+M路段时,与行人严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严某某当场死亡。
第一次调解
年9月19日,严某某近亲属向遂昌县求和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9月20日第一次调解,严某某家属心情万分激动,调解员罗素娇建议双方尊重客观事实,冷静对待。
死者家属:
一、我们要求程某某到殡仪馆烧香守夜;
二、要求按城标赔偿死亡赔偿金。
肇事者一方认为应按农标赔偿,且肇事正三轮摩托车只有交强险11万,保险公司不承保第三者险,赔偿数额远远超出保险额度,双方就赔偿标准和数额争论不休。
调解员:
因为严某某的儿子媳妇在遂昌县城上班,另开了一家渔具店,平时由严某某夫妻看店,所以要求按城标赔偿也有相关的依据。目前责任未定,客观事实不清,建议双方冷静对待,待受害方提供相关证据后综合考虑,再行调解。
再次调解
年9月30日国庆节前夕,求和调解员本着尊重死者早入土为安的原则,再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及两村党委参与了此次调解。
肇事方同意赔偿36万元。而严某某家属要求程某某赔偿各项损失70万元。双方数额相差巨大,调解员眼看僵持下会再度崩谈,决定采取分开调解。
调解员建议严某某近亲属按照城标和农标之间的价位要求赔偿,在保险额度远远不足额情况下,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只有把双方的赔偿距离缩小,才更有利于调解。
严某某的近亲属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经过多轮争辩,双方谈好48万元赔偿款,约定午饭后签定协议。
和解曙光初现,一通电话陷僵局
这时,程某某的妻子一通电话,说死也不同意赔偿48万元,如果程某同意了,她就和程某某离婚。肇事方夫妻关系面临破裂,如果没有取得严某某近亲属的书面谅解书,步入晚年的程某某还要面临刑事处罚,程某某边吃饭边流泪。
下午,调解员积极安抚严某某家属,利益疏导,苦口婆心的调解,程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严某某家属46万元,双方达成书面谅解协议。
当天晚上,程某某将赔偿款当场付清。
该案件赔偿数额巨大,而正三轮摩托车只能投保交强险,是造成调解困难的重要原因。“求和”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本次事故中,认清案件事实,耐心细心,成功调解纠纷,使事故双方相互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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