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协管员)20名,男性,其中退伍军人10名。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遂昌县户籍;(户籍截止时间年2月15日)
4.身心健康,年龄18—35周岁(年2月15日以后至年2月15日以前出生);
5.学历及专业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年2月15日至2月16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平昌路号(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年2月26日8:30—17:00到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测试,总分为分。心理健康测试满分为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心理健康测试分数不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年2月29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满分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后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不低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交纳五险一金。
八、未尽事宜,由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附件:招聘计划表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2月5日
附件:
招聘计划表
岗位名称
招考人数
学历
年龄
性别
备注
协管员1
10
高中
18—35周岁
男
退伍军人
协管员2
10
高中
18—35周岁
男
报名表请到阅读原文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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