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举行“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遂昌实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而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开式结案,长期成为法院执行的历史包袱,影响了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是在个人破产法前的空当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开展的积极探索。
遂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裕琨告诉记者,个人债务重整是为了给那些“诚实而不幸”、渴望被拯救的债务人群体一个正当的债务豁免途径,不包括那些非正当经营或主观故意而为者。
据介绍,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然后,由法院个人破产审判团队对债务人涉诉涉执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确认没有规避执行行为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方案。最后,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需要融资的债务人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重整贷”合同,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
在遂昌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小李原本是一名工作积极、颇有才干的年轻干部。前几年,因“讲义气”帮助朋友担保,朋友负债跑路后,小李不得不承担了所有债务,导致他有10起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和47万元债款。小李美好的职业前景也因此按下了暂停键。
法院受理小李个人债务重整申请后,立刻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债权人商讨。由于小李已被法院执行多年,其除工资以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遂昌法院遂向稠州银行推荐,让其通过“重整贷”进行资金筹集,清偿原有债务,7名受偿的债权人将所有债权转让给贷款方稠州银行。通过反复协商,最终敲定豁免债务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计28.7万元,由其自行筹集2.3万元、贷款16万元,共18.3元一次性归还95%的未偿还本金。小李只要按约定渡过5年信用限制期,遂昌法院即可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彻底摘掉“老赖”的帽子。
“引入第三方融资来让原本已丧失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从而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接受债务重整方案,是该院试点工作的最大亮点与特色。”陈裕琨告诉记者,目前,遂昌法院已办结个人债务重整6件,化解执行案件31件、诉讼案件2件。其中2名债务人通过“重整贷”向金融机构融资4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通过向亲友融资等方式履行债务,清偿标的额共计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
个人债务重整,不仅能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破解“执行难”的困境,而且能让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更加完善和扎实,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国法治水平和现代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
下一步,遂昌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创新个人债务重整的路径,让该项工作在恢复个人信用、整合社会资源、释放经济活力、创新县域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将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出遂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