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让您出行无障

第期▼

这个标志大家都不陌生,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了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但在现实生活中,无障碍设施被占、损坏、不规范等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特定群体的出行,公共利益谁来维护?为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守护公共利益,年8月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实现九县(市、区)全覆盖,共发现存在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要求的地点60余个,主要涉及盲道被车辆侵占、公共自行车站点等设施占用盲道、盲道损坏后未及时修复、缘石坡道不符合建设标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不齐全、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缺失破损等。

▲侵占提示盲道。带有颗粒状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

▲侵占行进盲道。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

▲缘石坡道过高。缘石坡道,属于无障碍设施的一种。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行道行使的一种坡道。

龙泉、缙云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城区多个主要路段的盲道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向当地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对城区盲道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缙云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路段缘石坡道的坡口建设不符合规范,向当地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遂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多个路段存在窨井盖破损的问题,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向当地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的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对遂昌县城区内道路及人行道上存在的窨井盖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缺损窨井盖及时进行修复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4件诉前检察建议均已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回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到位。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盲道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期间,现场查处机动车违停辆,拖移非机动车辆,清理乱堆放杂物75件,使城区的盲道被车辆、杂物、摊位等非法侵占情况得到有效遏制,被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法制报等媒体报道。

缙云县检察院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提升的协作意见》,全力助推形成对该县无障碍环境的全链条式保护。云和县检察院牵头召开云和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会,邀请县政协、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残联相关负责人和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代表共百余人参会,同时邀请专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现场授课,极大提升了该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松阳县检察院与该县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商议确定在该县开展旅游景点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推进行动,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全县旅游业新发展、新提升。

供稿:第五检察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2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