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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来自盐池县

                            

近年来,“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已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创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盐池县人民法院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把“枫桥经验”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

大水坑法庭:矛盾不出村,就地解决

近日,辖区群众何某某冒着寒风来到大水坑法庭:“法官同志,我的工资要不上,老板也不接电话,家中丈夫生病急等用钱,实在没有办法了……”“大婶,别难过,老板电话给我,我帮你要……”90后法官助理高若宸连忙倒水安慰。

拿到电话,高若宸立即联系该施工老板王某某,但电话未能接通。“大婶,您先回家等着,我们过去看一下,有了结果第一时间通知您。”何某某带着希望离开了法庭。

今年夏天,辖区群众刘某某因寻衅滋事罪入狱服刑,期间,其哥哥因交通事故身亡。之后,刘某某母亲、侄子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又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刘某某出狱后,将交通事故肇事者耿某义、宁夏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诉至大水坑法庭。了解情况后,大水坑法庭为尽快化解矛盾,针对该案进行“快立”“快审”。该案于今年5月18日立案,7月16日作出判决书,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在收到判决3天后履行判决,并与其余2名被告承担相应诉讼费。大水坑法庭针对特殊案件的特殊处理方法,获得了当事双方的一致好评。

“家人得到了相应赔付,使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刘某某对大水坑法庭庭长陈建宝说。

大水坑法庭成立于年,东与陕西省定边县接壤,南与甘肃省环县毗邻,最远的行政村距离法庭近百公里。法庭主要负责大水坑镇、麻黄山乡辖区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辖区28个行政村、3个社区,人口近5万人。法庭现有干警4名,其中,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2名,司机兼法警1名。年至今,共收案件,办结件,结案率98.13%,法定审限内办结率%,先后多次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先进集体,年被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评选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我们本着矛盾不出村、就地化解的原则调解矛盾纠纷,深深感受到了践行‘枫桥经验’的好处。”陈建宝说。

高沙窝法庭: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感谢司法所和高沙窝法庭,如果没有你们,我们的血汗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12月18日,拿到拖欠了几个月工资的盐池县高沙窝镇村民赵某某等人感激地说。

今年,高沙窝镇法庭针对辖区入驻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情况,把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重点工作,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坚持“快调查、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积极与承包单位和承包人联系沟通,想方设法为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今年1月15日,13名在高沙窝工业集中区某企业务工的山东籍农民工多次催要工资未果,来到高沙窝法庭请求帮助,法庭立即联系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最终,通过10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13名农民工如愿以偿拿到了拖欠半年之久的33万元工资。今年截至目前,高沙窝法庭共联合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11起,结案11起,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3.6万元。

近日,盐池县高沙窝镇个体经营者陈磊驱车余公里到高沙窝法庭,为庭长陈斌送来一面锦旗。程某系个体经营者,与被告某化工公司因业务关系相识。年起,原告多次向被告某化工公司提供五金材料,后经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23万元。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将其诉至法庭。案件受理后,高沙窝法庭进行2次调解,均未能调解成功。针对这种情况,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判令被告某化工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3万元。判决生效后,法庭继续到某化工公司进行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后被告表示服从判决,支付了原告货款。

近年来,高沙窝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了事”的原则,始终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责任担当与使命,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近年来,高沙窝法庭充分利用立足基层、贴近工业园区的优势,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全庭干警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营商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打造辖区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庭在办案的同时将难懂的法律术语转换成群众容易理解的口语,这样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高沙窝法庭庭长陈斌这样解读“枫桥经验”。

高沙窝法庭成立于年,管辖高沙窝镇、王乐井乡部分村(社区)及高沙窝工业园区的一审民事案件,辖区总人口约3万人。法庭现有人员4人,其中员额法官(庭长)1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1人,司机兼法警1人,配警车一辆。近3年来,共受理案件件,结案1件,其中,涉企业案件占26%,结案率97.87%,调撤率69.7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所审理的案件中未发生一起缠诉信访案件。

全力打造“塞上枫桥”法庭

近年来,盐池县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动融入盐池县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司法资源,对接基层解纷力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将传统办案模式和信息化办案模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打造“塞上枫桥”法庭。

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全力构建智慧法庭。对法庭的功能布局进行整合完善,改造升级立案室、调解室、审判庭,增设了诉调对接、跨域立案、保全鉴定服务功能,安装新的庭审设备,高效快捷审理案件,加强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及时上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信息化高水平运行的便捷。

以司法为民为落点,全力构建服务型法庭;以惠民诉讼为主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以人大代表联络室为支持,将解纷机制多元化;以一站式服务为渠道,提高群众获得感。同时,将生硬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民间道理,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说明、解释,逾八成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深入参与基层治理,加强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联系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多次对辖区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并与企业负责人谈话,针对近年来逐渐增多的涉油企业劳务合同纠纷,督促相关企业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定期为乡镇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多方共管、多方合力的方式参与基层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确保基层稳定。

群众为盐池县法院高沙窝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本报通讯员马刚摄

盐池县法院干警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路鑫摄

盐池县法院大水坑法庭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本报通讯员路鑫摄

来源:宁夏法治报

记者:何巧云

通讯员:路鑫

原标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来自盐池县人民法院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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