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普通高中学考、选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公告
年普通高中学考、选考将于1月6日至1月8日进行,为确保我县考生安静复习、休息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特作如下公告:
一、控制时间:年12月30日至年1月8日。
二、控制范围:县城城区有关学校的周围,各居住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遂昌中学(考点)周围米范围内。
三、强制性措施:
1.在控制时限内,对学生学习、休息、考试有干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含大排档)、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住宅装潢在午休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7:00)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超标排放噪声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考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年1月6日至1月8日,遂昌中学(考点)周围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含大排档)、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个人住宅装璜必须停止各类高噪声作业,考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控制时限内,县公安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本公告的噪声扰民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举报〔公安〕〔环保〕
遂昌县环保局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