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司法局通过制度化引领、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在全县20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合法性审查,为“法治遂昌”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单一”向“复合”转变,实现审查力量“全保障”。一是审查机构专班化运作。确立乡镇(街道)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配备分管负责人1名、配备法制员2名(其中党政办专职或兼职法制员1名、司法所负责人1名),由法律顾问具体承担或辅助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司法所扛起审查责任。县域内直属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员参与所在乡镇(街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充实到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履职能力。三是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引导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主要环节,使法律顾问成为乡镇合法性审查的基础力量和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
二、“重点”向“全面”转变,实现审查范围“全覆盖”。一是五大涉法事项必审。将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5个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坚持应审尽审。二是结合实际延伸审查范围。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范本,对各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审查要求标准化。根据5个不同类型的审查事项,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内容,全面审查法定职权、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法定程序等方面,明确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查意见,对修改内容一律说明理由和依据,确保决策精准化。
三、“初级”向“规范”转变,实现审查机制“全闭环”。一是建立“审查标准”指引机制。围绕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编制审查工作指引,从主体要件、形式要件、实体内容等3方面提高审查质量。二是实行“三级逐审”把关机制。制定提请、审批交办、初审等8步基本流程,明确流转职责、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及审查文书规范等要求,形成以乡镇(街道)党政办进行形式审查、法律顾问进行实质审查、司法所进行全面审查的“三重审查”模式。三是推行“专家咨询”会审机制。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聘请或委托专业法律团队以及组织涉法部门会审等方式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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