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7月28日,澎湃新闻获悉,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25日出台购房契税补贴及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在年7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房产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给予补贴。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房产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80%给予补贴。
凡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柴间等)的2%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4.5万元/套,产权登记后不因面积变化而多还少补。
凡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宅的按购房完税凭证记载的购房金额总价的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套。
所购房屋需是县域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年7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县域范围内成交的二手住宅且完税时间为年7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
细则要求,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助申领后,购房人原则上不得撤销网签备案,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则应先行办理补助退回手续;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套房源进行一次以上交易的,只在第一次交易完税时享受补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1.除住宅以外的车库、储藏室、商业、写字楼等;2.预售商品房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3.通过非买卖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权的;4.司法拍卖竞得的;5.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住房情况的;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安置房和自建房、限价房以及-年完成选房的政策类安置用房,不纳入认定范围。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解读表示,本次购房补贴政策不限户籍及购房套数。购房契税地方留存部分具体比例为完税凭证实缴额的80%。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以网签系统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并在政策执行期内通过资金审核后可申领补贴。
此外,所购房屋为规划审批建筑设计用途为车库、柴间(储藏间)等用途的配套用房,即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中登记为住宅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上述补贴仅发放给购房人,即交易的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