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租房房东、用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
一封信
亲爱的朋友们:
欢迎您来到遂昌,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了保护公众、您及家人的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呼吁:
一、居住出租房屋房东自1月份以来有房屋出租给非我县户籍人员的,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即时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到三个问清:
(1)问清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
(2)问清承租人过去14天的人员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3)问清随行人员相关动态信息。
对承租人一律开展体温监测,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的,应即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村)联系报告。
二、用工企业招录使用非遂昌户籍人员或接收外地返遂员工时,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即时将用工人员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到三个问清:
(1)问清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
(2)问清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人员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3)问清随行人员相关动态信息。
对务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或者身体异常的,要即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
三、如您正在疫情较严重地区,请加强自身防护,疫情期间暂缓来遂;如您确需来遂,应先主动报告居住地的社区(村)或疾控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您在遂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请即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如您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业务,为减少出行后的交叉感染风险,我们鼓励网上办、移动办。您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网上在线办理相关业务,尽量避免到办事大厅(警务中心)现场办理。
六、对隐瞒不报情况的出租房东、企业和流动人口,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
遂昌县公安局
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