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众推荐、基层遴选和综合评议,拟确定周欢欢等8例为年第一季度“遂昌好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年4月2日起至7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县文明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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