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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施力维通讯员朱智翔俞侃
5月7日,年度全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优秀县(市、区)“大禹鼎”名单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根据《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14号)的规定,经各市自查自评、省直部门审核认定、考核组现场考核、省治水办审核,拟授予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银鼎”,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拟授予德清县、浦江县、天台县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银鼎”,杭州市下城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淳安县、宁波市江北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泰顺县、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玉环市、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年5月7日至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以实名反映。联系-,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