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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2022年县人民政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遂政〔〕29号)已发布,《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中,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遂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遂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含3年);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B档,其他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附录B,字数限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申报组织等证实性材料。

(6)获奖期满再次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和导入工作总结。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其中(5)项需单独装订。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截止日期为年7月中旬,组织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和联系表报送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遂昌县市场监管局,简称评审办)。逾期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3.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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