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年10月14日作出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A[]-号),审批同意遂昌县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项目名称为遂昌县后江路网二期工程(妙高街道后江村年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妙高街道后江村年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妙高街道古院村和后江村合计面积为1.公顷。
妙高街道后江村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林地1.公顷,交通用地0.公顷。
妙高街道古院村0.公顷。其中,林地0.公顷。
网络配图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41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5号)和《遂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遂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地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A[]-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遂昌县人民政府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