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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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遂昌县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遂农发〔〕11号)(附件1),凡计划在本县主要农作物上推广配方肥的供应商,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年遂昌县补贴配方肥的供应商。
一、备案标准
备案配方肥的氮、磷、钾配比需符合《遂昌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年)》(附件2)的主推配方及相近配方(总养分含量偏差绝对值≤4个点、单一养分含量偏差绝对值≤2个点)的主售配方(含有机无机复混肥)。以各种化肥为主要原料,可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有机肥料,通过掺混或造粒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作物适应性的专用肥料,且经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要求备案供应商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施肥技术服务能力。
二、备案流程
配方肥厂家、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料至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1)遂昌县补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备案产品自年1月1日起至今的检测报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5)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备案产品纳入县域配方肥补贴推广目录,目录由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第一批补贴目录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年5月12日),由种植业主体在目录中自主选择购买。
三、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和时间:补贴数量以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来最终确定,供货截止时间视年配方肥推广进度而定,具体均以县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2、供货要求:补贴配方肥必须通过遂昌县内备案农资经营店进行实名销售,农资店应将供货情况及时记录到“浙农优品”。
3、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配方肥,并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4、供肥企业应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随机抽样和留样封存工作,以备质量核查。
5、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随机抽查。因肥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应:(1)供肥企业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4)供肥企业变相提高备案产品售价,或备案产品售价超过同款产品同期市场价的。
联系人:雷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