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名“惯偷”,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最后一次于年2月刑满释放。
本以为这几年来王某已经改过自新,没想到他却死性不改,且更加猖獗——入户盗窃已经满足不了他了,他竟然加入盗墓团伙,从住宅偷到了古墓!
惯偷“重操旧业”
年11月至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重操旧业”,多次行至遂昌县北界镇某村实施盗窃。
他多在下午时段,趁着被害人家门没锁、家中没人,以遛门进入的方式,专门潜入被害人卧室寻找金银首饰等值钱财物,以此得逞九次、未遂一次,盗得财物共价值逾14万元。
从盗宅到盗墓
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苏某、被告人包某等人开始计划盗墓,在被告人陈某的引路下,王某等人行至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某地进行盗墓采点,并于7月初前后两次实施盗掘古墓葬,共盗得3件古代陶器制品,经转卖后非法获利元。
据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被盗墓葬为商周时期古墩墓,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盗掘的墓洞法院从严惩处
5月8日,遂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案件。
遂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陈某、苏某、包某、毕某甲、毕某乙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6.8万元;以被告人陈某、苏某、包某、毕某甲、毕某乙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十个月不等,五被告人均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王某等人为其嚣张的盗窃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