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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发展农业的大棚怎么能住人遂昌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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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

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位于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坑口村的遂昌爱梅家庭农场建筑物被拆除,所占用耕地恢复正常生产功能。2月27日,随着最后一个“大棚房”点位拆除工作的完成,遂昌全面完成完成“大棚房”清零工作。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坚兵说,本用于发展农业、在耕地上建设的大棚,却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居住功能,变成“大棚房”,这不仅占用了耕地和农田,也破坏了土壤生态和农业生产,改变了土地性质,必须严厉打击。

今年1月初,根据丽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遂昌县第一时间召开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并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坚决向“大棚房”问题亮剑。共排摸农业大棚个、占地亩,确定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点位11个,占地3.01亩。

拆除现场

“我们要求各乡镇(街道)对照《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的通知》,严格进行分类,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队长毛晓峰告诉记者,摸排出的Ⅰ、Ⅱ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一律拆除复耕;将Ⅲ类问题中涉及看护房严重超标问题,要求对超面积部分拆除复耕。

现场核查

位于云峰街道的龚汉贤家庭农场占地面积0.21亩,所占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却被业主私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休闲农家乐。“该家庭农场被确定为‘大棚房’问题点位后,云峰街道工作人员立即约谈当事人,要求自行拆除。”毛晓峰说,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仅3天时间,该家庭农场平方米的超面积部分顺利拆除复耕。

“下一步遂昌县将细化完善农业用地报批流程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农地利用巡查监管力度,将‘大棚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特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王坚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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