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原则上暂停供餐。
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监狱等特殊单位的食堂,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确需供餐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报备,未经报备擅自供餐者,一律严肃追责。
三、经报备后供餐的食堂,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在食堂餐厅就餐。倡导职工回家就餐,确需单位统一供餐的,由单位(科室)派代表分批分时段取餐分发或由食堂打包送餐。食堂对就餐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二)加强取餐过程防控。在食堂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点,体温异常者,禁止取餐。取餐过程一律戴口罩,取餐前要洗手。
(三)强化食堂员工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每日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律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上岗。
(四)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加强开窗通风,一律不开空调。如是密闭的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每日对餐饮具、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消毒保洁,对加工场所、人员通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
(五)严格食品原料管控。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活禽及不明来源的其他食品。
特此通知。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1日
编辑/王程程审核/张春玲监制/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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