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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大县之一,林地面积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9.09%。近年来,遂川县山林纠纷增加,影响林业生产秩序及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当前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严峻形势,遂川县自然资源局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把工作阵地前移至山头地块,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创新运用“六方法”“五制度”,有效调处山林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广大林农的认可。
“六方法”是组织协调法、证据追溯法、界址判定法、先行协约法、冷静平息法、政府裁决法。组织协调法是指调处中组织召开座谈,把证据和理由摆到桌面上,分别做工作,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诉求,找出焦点和共同点,多方参与,共同调处。证据追溯法是指当争议双方或一方证据不明确时,可找权源依据,权源有出入的查林业“三定”的证据,林业“三定”证据有误的查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界址判定法是指当出现界址争议时,实地勘察,界址不清或界址地物标消失的,找熟悉情况人员现场指界,界址难以确定的,由调处人员判定,秉公划界。先行协约法是指争议双方说法不一时,先双方签订协约,再上山确认,让事实说话;或采取先协约,再查档案,用证据说话。冷静平息法是指当争议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意见分歧较大,则先放一放,“冷处理”,让他们有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同时再找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熟人去做工作,陈说利弊,统一认识。政府裁决法是指当争议双方或一方蛮不讲理、调解无效时,负责调处的部门则要果断处置,及时秉公裁定。
“五制度”是专家会审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制度、跨辖区的山林权属争议联调机制、重大山林权属争议案的领导干部包办机制、山林权属争议定期排查制度、山林权属争议预防机制。专家会审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制度是指从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农业、水利、司法、综治、法院、公安局森林分局、信访等部门抽调或聘请熟悉山林权属争议调解调处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对重大疑难山林权属争议组织专家进行会审研究,防止误判,妥善解决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跨辖区的山林权属争议联调机制是指县山林调处机构负责乡际间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争议联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村际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争议联调,发生跨村、跨乡山林权属争议时启动联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重大山林权属争议案的领导干部包办机制是指按照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分级调处原则,对重大权属争议案件进行包案调处,实行“三包”制,即包案件调查、包问题解决、包人员稳定,做到一起争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处理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山林权属争议定期排查制度是指各级调处机构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专项排查。定期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按照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完善山林权属争议档案。山林权属争议预防机制是指乡镇准确、及时掌握当地山林权属争议的动态、规模,对排查出来的争议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针对可能矛盾的个案,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摸清争议事实,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落实稳控责任,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通过创新方法的运用,今年遂川县山林纠纷调解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处理群众来信18件,调处山林纠纷13起,协助乡镇调处山林纠纷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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