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盛伟通讯员遂法轩
近日,遂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放火罪案件。19岁的男青年傅某火烧村里的祠堂及村民的牛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傅某,丽水遂昌县金竹镇人。初中文化,在家务农。
今年1月30日、31日,傅某两次在本村徐家香火堂内使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将房间内堆放的木柴等物品点燃引发火灾,造成徐家祠堂房屋大面积损毁。2月1日,被告人傅某又将本村一牛棚内的稻草等物品点燃引发火灾,造成该牛棚损毁。最终傅某在村民报警后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傅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当法官询问被告人傅某放火的动机时,傅某回答道:“我就是觉得这样做很刺激啊,你们不觉得刺激吗?”
是遂昌法院对被告人傅某进行了精神状况鉴定,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傅某辉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遂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傅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放火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一种犯罪,放火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即便没有产生实际损失,但只要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也将成立。
本案中,傅某因追求刺激,故意在村里祠堂和他人牛棚内点火,不仅损毁了祠堂和牛棚,还对周边村民房屋、人员产生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幸亏发现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官提醒:切莫为了追求刺激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挑战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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