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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遂昌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请注意

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温馨提示

自年9月15日起,县行政执法局开始对人行道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处置,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县城交通环境,确保人行道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政府划转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大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需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或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非划定区域乱停放。

二、县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人行道进行规范停车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离处理,并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车辆所有人需及时到县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避免将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上,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城区环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6月27日

人行道机动车停放温馨提示

自年9月15日起,县行政执法局开始对人行道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处置,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县城交通环境,确保人行道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政府划转职能,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大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需在规定的机动车停车位或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二、县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范围内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拖离处理,进行拍照取证查处,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一百五十元罚款,车辆所有人需及时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避免将车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上,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城区环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6月27日

来源: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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